山西省有关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,取缔山西省全部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,要求“晋商贷”等P2P网贷机构限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良性退出。
据《21世纪经济报道》1月2日消息,山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山西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布公告,取缔省内“晋商贷”等26家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,同时对15家在营P2P网贷机构进行行政核查,结果显示均不符合有关规定,予以取缔。
山西省要求上述在营P2P机构停发新标,限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良性退出、市场出清。
公告还表示,山西省其他开展P2P业务的机构及省外在山西从事P2P业务的机构均未纳入行政核查,现对其开展的P2P业务一并取缔。
此外,公告强调说,P2P网贷机构网络借贷业务终止,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。
《21世纪经济报道》称,在山西省之前,已有湖南、山东、重庆、四川、河北等省份宣布取缔全部P2P业务,辽宁大连也宣布清退所有网贷机构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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